(一)学分认定组织机构、职责制度
为适应经济、科技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,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,充分落实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“主体”地位,全面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,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,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,推动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,据此学校特制定《中学学分管理制度案》。
1.中学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:
副主任:
成员:教务处、政教处、教研处、段长、学校各科室负责人、教研组备课组组长。
2.职责
(1)制定《××中学学分管理制度》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。
(2)监督学分认定整个过程(包括模块试题的命制、考试或考核) 。
(3)审核学科小组学分认定意见并进行学分认定。
(4)公示学分认定结果。
(5)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复议申请进行复议。
(6)安排模块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进行补考或重修。
(7)监督学校学分认定档案(含纸质档案、电子档案) 。
(8)对学分认定过程中的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(二)学分认定基本程序
1.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(模块)修习并经考试或考核后,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《××中学学分认定申请表》。
2.任课教师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。
3.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汇总。
4.召开学分认定委员会会议,确定是否认定学分。
5.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。
6.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。
7.复议申请。

图2-1 学分认定基本程序
(三)学分制管理的基本原则
1.学生修习任课(包括选修课程成绩合格),就可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。
2.不同选修课程的相同学分值具有等值性,即学生所获得的不同课程的学分数可简单叠加为总学分。
3.学生 3 年可以取得的学分:必修116 学分,选修Ⅰ文科45 学分、理科 48 学分,选修Ⅱ6 学分。
(四)模块课时与学分设置
1.新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组成,通过学分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。学分包括必修学分( 116 学分)、选修Ⅰ学分(文科 45 学分、理科 48 学分)、选修Ⅱ学分(至少 6 学分) 三部分。总学分达到 144 可毕业。各学科必修学分具体分配为:语文 10、外语 10、数学 10、思想政治 8、历史 6、地理 6、物理 6、化学 6、生物 6、技术(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) 8、艺术或音乐、美术 6、体育与健康 11、研究性学习 15、社区服务 2、社会实践 6。
2.每学年 52,其中教学时间40,社会实践 1,假期(包括寒暑假、节假日)11。每学期分两个学段安排课程,每段 10,其中 9 授课, 1 复习考试。每个模块通常为36 学时。
3.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,可获得 2 学分(其中体育与健康、艺术、音乐、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 学时,相当于 1 学分),技术的 8 个必修学分中,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 4 学分。
4.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,3 年共计 15 学分,分四个学期进行。具体做法:每安排 3 节课,采用集中学习和分组研究的式开展,高一 (上)为准备阶段;高一 (下)、高二每个学期各安排 1 个课题;高三(上)为反思、提高和完善阶段。
5.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 的社会实践,获得 2 学分; 3 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 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,获得 2 学分。具体做法:社会实践,每学年1 时间,高一、高二集中进行国防教育和劳动实践;高三以校园绿化、图书管理等实践活动为主要容。社区服务,每学期两个工作日,以志愿者活动形式开展。
6.对参加高考的学生,选修 I分为限定选修和自由选修两个部分。限定选修是人文向或 理工向发展的学生在必修基础上还需修习的容。 人文向的学生限定选修为 28 学分,理工向的学生限定选修为 34 学分;自由选修是根据学生自身发展需要选择修习容,学生进行自由选修时必须达到该学习领域规定的最低学分,自由选修不低于17 学分。
7.选修 II至少 6 学分,其中地课程的通用部分 2 学分,专题部分 1 学分,学校课程至少3 学分。具体做法:校本课程设人文、科学、艺术、体育健康4 类 16 个模块,学生 3 年中至少修完每类中的 1 个模块。
8.每个模块通常为36 学时, 2 个学分。数学系列3 和系列 4 的每一个专题是1 学分;音乐的必修学分中,一个模块是 2 学分,另一个模块是 1 学分;美术、体育与健康每个模块都是 1 学分。
(五)学分认定说明
1.学生学分经学校学分委员会认定后, 交教务处教务员汇总并录入成绩形成电子档案(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)存档。
2.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认定根据模块考试成绩、平时测验和作业成绩、学科修习的学时数和学习态度三部分进行。其中学科修习的学时数和学习态度占15%,学生只要修满该模块学时数的 4/5 且学习态度较好就可获得满分。平时测验和作业成绩占15%,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测验的成绩和作业的完成情况综合打分。模块考试成绩占70%,模块学习结束时,举行全面、系统的统一测试。以上三项综合成绩总分达 60%~74%为合格, 75%~89%为良好, 90%以上为优秀。总分合格者得该模块的既定学分。
3.研究性学习此课程安排采用弹性课时制和小组式,要求每个学生每学年参与一个课题(学科或学科外),每课题占 5 分。研究性学习学分分为三部分:开题报告 20%学分;研究过程(阶段性成果) 40%学分;研究成果 40%学分; 3 年合计 15 学分。指导教师根据研究性学习课时及其性质,由对其学习的成果:论文、调研报告、实验报告等予以审核认定后,报学校审核批准交班主任汇总,统一汇总后交教务处登记、存档。
4.综合实践活动中的“社区服务”和“社会实践”均为必修课,综合实践活动课每个学生不低于 15 个课时, 学生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必须参加, 凡按学校的要求参加的学生每学年可分别得到相应的学分:社区服务(每学年必须参加 1, 可以利用寒暑假 , 有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);社会实践(每学年必须参加 1 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,其中高一国防教育 2 学分、高二劳动实践教育( 1) 2 学分、高三劳动实践教育( 2) 2 学分)。以上课程的组织、管理、审核由学生处、团委负责,其他部门协助进行,最后由教务处登记录入。
5.我校选修Ⅱ (校本课程、 地课程) 分为四个部分:“人文类、 科学类、艺术类、体育类”, 校本课程修习的学分认定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上课表现、作业、作品等综合核计学分(学生至少要获得 6 学分)。
6.创新学分计算法。创新学分是指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活动,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,经学校专家组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。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,以及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电子出版物,取得的创造发
明,参加全国、省、市一系列竞赛中取得比较好的成绩,经鉴定符合条件的,可获得创新学分。
(1)各类竞赛学分计算法。
①凡参加市级以上行政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,获市三等奖以上得1 学分,获省二、三等奖得 2 学分,获省一等奖、三等奖得 4 学分,获二等奖得 5 学分,获一等奖得 6 学分,获国际奖得 10 学分。
②参加体育竞赛获全国竞赛第一名按一等奖记,获全国竞赛第二名按二等奖记,获全国竞赛第三名按省级一等奖、三等奖记,获全国竞赛第四名至第六名按省级二等奖记,获全国竞赛第七名至第八名按省级三等奖记。
③美术作品、设计作品、音乐技能和文艺创作竞赛获全国优秀按省级一等奖记。
④科研创新活动及论文学分计算法:市级学生论文获奖1 学分、省级 2 分、级 3 分。
(2)创新学分的认定。
①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首先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或获奖证书,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。
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。
(六)学分管理和学籍管理制度
1.免修制度
学生可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,或根据已获得的资格技能等级证书、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应课程,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的课程,可以申请免听,但不可免考,通过考试或考核后取得相应学分。
2.复议制度
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对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意见如有异议,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 日以书面形式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, 学分认定委员会在接到学生复议申请15 日召集有关
学科学分认定小组复议,做出决定并通知学生。
3.补考、重修、改修制度
学生因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,可以向教务处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
教学班相同模块的考试,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一般在新学段开始后1 进行。补考或参加其他相同模块的考试考核,不得超过2 次,仍不及格者,可以申请重修、改修或放弃,但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。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予认定的通知后1年完成;同科课程(模块)重修不得超过2 次;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。学生因课程(模块)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认定的,可在补足修习时间、成绩合格的基础上,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。 对以上两种情况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, 学校按程序进行学分认定。
4.学生毕业要求
(1)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。
(2)3 个学年必须获得 116 个必修学分(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 学分、社区服务 2 学分、社会实践 6 学分),在选修Ⅰ中文科必须获得 45 个学分,理科必须 48 个学分。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 6 个学分,总学分达到144 个。
(3)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。
5.其他规定
(1)学生因特殊情况休学、复学、退学等,参照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。对于跨省转学学生的是否承认,依据有关省份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。
(2)学生在高中 3 年中修完学校安排毕业课程,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同时,学生在扩展性学习领域又能获得40 个学分以上,并通过学校思想品德、行为规等面综合考核为优秀,该学生可以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