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 生 考 勤 制 度
一、凡学生因公、因事、因病不能参加学习、劳动、军训和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(急诊病人可事后补证明)。
二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。如确需请假,公假由派公差部门出具证明方可请假;事假需持可靠证明;病假需持医生证明;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离校。
三、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病前办理好请假手续者,须于事后立即持证明补办请假手续。
四、因慢性病或住院时间长需休学者,必须经由病人持医生证明并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,经学校批准后,方能保留学籍,病愈后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、批准后,方可复学。
五、学生请事、病假一律记入考勤簿。请假在一至两天者由班主任签名并注明意见,由值日领导批准;超过三天者,经班主任、值日领导签注意见,由分管校长批准.
六、学生请假必须自己写假条说明请假原因,经班主任签字、值日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离校,并按学校规定返校。
七、学生请假回家的,必须到班主任处领取“回家卡”,返校时必须带家长签字证明,上面须标注学生到家时间及离家时间,并到班主任处销假,将“回家卡”上交班主任。
八、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,均作为旷课论处。
九、在考试期间请假,须取得教务科同意。
十、考勤办法
1 、考勤分为迟到、早退、旷操、旷课(迟到、早退累计三次计旷课一节)、病假、事假六项。
2 、日常的考勤和登记,由班级学生干部负责记载,并每周末由班主任将考勤表上交政教处、政教处每周例会向班主任通报一次。
3 、政教处负责全校学生的考勤统计,每月公布一次;班主任于期末将每位学生的出勤情况记入存档,并将考勤情况填入成绩报告单。
4、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,分别作为评定“文明班级”,“三好学生”的依据。凡学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,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。一学期累计旷课十课时以上者,给予纪律处分,累计旷课五十课时以上者,令其退学。(具体以我校的《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十七条》参照为准)